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Foreign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Office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明院办发〔2022〕19 号)文件规定,现开始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奖助金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通过校际合作自费到国外参加交流学习、联合培养或选派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竞赛的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公费出国及免费交流交换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2024年2月28日前已成功申报或已完成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出国交流学习项目;
5.按期缴清我校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三、奖助金类别和标准
奖助金分A、B、C三类:A类分为10000元/人(交流时间为半年及以上)和6000元/人(交流时间为三个月以上至半年),用于资助国外高校学期学分项目,包括校际交流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2+2、3+1等);B类为4000元/人,用于资助国外高校短期(三个月以内)学术交流或研学项目;C类为3000元/人,用于资助国外专业相关的国际性竞赛、学术会议等活动。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三明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奖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初审,于5月10日前将拟获奖助金资助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上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评选,拟定备选资助名单,并提交校领导审批后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评选结果将正式行文发布。奖助金择期发放。
五、申请材料
1.《三明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奖助金申请表》;
2.国外合作高校或活动组织单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活动邀请函复印件;
3.国外合作高校或活动组织单位的学习成绩单或参赛证明或毕(结)业证明复印件;
4.《三明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总结报告》(附件3);
5.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六、联系人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科),行政楼813,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98-8399955。
附件: 1.三明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奖助金申请表
2.三明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奖助金申报汇总表
3. 三明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总结报告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