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Foreign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Office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 三明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下称外教)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外教管理工作应围绕我校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方针,着力于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科研方向的建设和发展,不断优化我校外教的数量和质量,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提高学生外语水平,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为目标。 第三条 外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聘用 第四条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20岁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专业类外教需具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相关工作经验;语言类外教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从事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五条外籍教师聘请工作应在保证外语语言教学的同时,逐渐增加专业类外籍教师和短期外籍专家的聘请比例。 第六条外籍教师聘请的主要渠道为省市外事部门推荐、兄弟院校引荐、合作院校派遣、在职外籍教师推荐以及通过中介公司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每年5月、11月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会同国际处、教务处对用人单位的教学和师资情况进行审核,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若用人单位已有聘用对象,用人单位须将外籍教师人选的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精通的语言、详细家庭地址、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在中国境内其他单位工作过的,须提供其原工作单位的推荐信)报人事处,经审核后聘用。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管理 第八条国际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外籍教师人选、洽谈工资待遇、办理聘请手续、接送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外籍教师的工作、生活、交通、居留和日常管理等。国际处要对外籍教师人选进行认真考察,保证外籍教师的质量,建立外籍教师个人档案,及时总结外籍教师聘请工作特点和经验教训,每学期末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工作情况,确保外籍教师聘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九条 外籍教师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外籍教师的健康状况、专业水平、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学校与试用合格的外籍教师签订工作合同,对合同期限、工资待遇、权利义务、国际旅费、人身财产安全、合同纠纷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外籍教师,将被限期离校,旅费自理。 第十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中,外籍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工作制度,接受我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国际处、教务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 1、教务处会同用人单位安排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负责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工作。 2、用人单位负责向外籍教师介绍本单位情况、教学安排或科研计划,并积极配合外籍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 (1)合理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 (2)配备一名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中方教师(或教学秘书)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工作应适当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并纳入学期或学年考核体系; (3)认真审定外籍教师讲课计划和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资料、影视资料等),合作教师或教学秘书负责外籍教师教学材料的复印工作,定期检查视听场所的有关设施,确保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的健康性和教学质量; (4)与外籍教师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外籍教师座谈会,对外籍教师在教学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 (5)确保学生出勤率,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维持好课堂秩序和课堂纪律,对节假日或学校临时停课、调课以及更改作息时间等信息,应提前通知外籍教师; (6)外籍教师离职后,对其教学工作认真总结,评估外籍教师在工作期间的教学效果和聘用效益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有哪些经验教训等,写出书面总结,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存档。对外籍教师好的教学经验要进一步消化吸收,为我所用,并采取多种形式与外籍教师保持长期的学术联系,争取更多的后续效益。 (7)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须向用人单位请假,并及时补课,用人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向党政办、教务处备案;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擅自变动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二条 生活管理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外籍教师聘用计划确定后,国际处将聘用计划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外籍教师的在校生活。 1、国际处负责外籍教师居住场所的安排,按规定程序购置室内家具、日常生活用具和外籍教师住所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电视信号和网络的开通。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供水、电、暖等日常维修服务。 2、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工作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和相关补贴,及时报销机票、签证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聘期为1学年以上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每年合同期满后我校将给予国际国内旅费补贴,其中欧、美、澳洲籍外教给予补贴10000元人民币,亚洲籍外教给予补贴6000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外籍教师自愿续签合同且合同期为一学年,如不回本国,我校将给予中国至外籍教师所在国首都间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费(以至少三种渠道提供的价格的平均值为准)的60%作为旅费补助。 3、安全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校园内和住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国际处办理外籍教师居留手续。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到职后,国际处负责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我校基本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对外籍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和学校,促其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有关外籍人员的管理规定,尊重中国人民的文化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 应尊重外籍教师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时严格要求外籍教师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资料、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 第十五条 外籍教师除按中国法定节假日休假外,可享受圣诞节休假一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合同期为一学年且续签合同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一个带薪寒假或时间为30天的暑假)。 第十六条 外籍教师因故离开市区或节假日外出旅游,须到国际处备案。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校外活动,必须遵守有关防盗、防火、交通及人身安全等规定,因违反规定或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外教自负。 外籍教师严禁吸毒、赌博、嫖娼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解除聘用合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限期离校出境,旅费自理;如有酗酒等不良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解除聘用合同,限期离校出境,旅费自理。 第十七条 国际处会同有关学院、部门共同建立防范和抵御外籍人员对我校渗透活动的长效机制,严禁外籍教师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调查活动,严禁外籍教师私自开展“文化角”、“座谈会”等活动,以维护学校稳定。 第十八条 广大师生员工应增强政治敏锐感,注意内外有别,自觉维护民族尊严和民族形象。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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